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云玉网2021-09-07 00:00:57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遗产项目20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较大影响;

(二)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

(三)已被认定为省辖市级或省直管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

  (一)申报范围

1.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前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无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

(二)推荐名额

1.无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项目可推荐1人;

2.已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确需增补的,应专文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传承人向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遴选;

(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地区为省直单位的项目,比照以上程序进行遴选推荐,由项目保护单位直接提交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申报材料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省直单位的申请文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

(二)《第五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见附件2);

(三)反映推荐对象技艺特点和授徒传艺情况的视频及图片资料;

(四)附属材料,主要包括反映推荐对象技艺水平、成就的证明材料等;

(五)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被认定为省辖市级或省直管县(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当地公示情况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遴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同时,对推荐上报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其中申报书一式7份)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同时,请于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ment/001002015?creditCode=1141000MB1848628G

联系单位: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 系 人:李士勇

联系电话:0371-65906649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1119房间

邮 编:450003

附件:1.第五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汇总表

2.第五批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

3.视频及图片制作要求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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