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

云玉网2020-01-09 0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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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

2018年9月29日二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本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上级党组织是所在驻地党委。

第三条 本会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根据党章规定,中共党员在7名及以上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本会建立党支部;中共党员7名以下时由上级党组织委派为本单位党建工作联络员。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由本会党员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兼任。

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必要时可设副书记。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由党性强、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八条 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是党在社会服务机构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工作主要职责和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本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教育党员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本会负责人、业务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在发展党员时,应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一个正式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经常性地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七)积极支持本会及其负责人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把党的活动融入本会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第四章 党组织负责人主要职责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四)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设有支部副书记的,要协助书记做好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主要制度

第十一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

1、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意见;选举党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决议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或指派党支部委员主持。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党支部委员会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由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并授课,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

各党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根据社会服务机构实际,评议工作可与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三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民主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会党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本会党组织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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